近期,某地某公职人员与某中学老师的不雅照被贴在了车窗上,此事引起了网友的热烈讨论。日前,该地纪委迅速介入调查,后来镇党委研究决定,免去该公职人员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职务。
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出要"扣好第一粒扣子"。就是教导广大党员干部要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。而上面事件就是典型的没有扣好第一粒扣子。
很多人说这还有什么大不了的嘛,这种事情不是经常有发生。诚然,这件事情如果换在非体制内的普通人身上,可能顶多就是道德范畴的问题,另一方配偶也不能因此而选择铤而走险,报复。如果冲动,反会受到治安乃至刑事处罚。
而作为公职人员,党员干部,这件事情就不是一件小事了。要知道党员干部是有着严格的纪律约束的。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,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,造成不良影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根据《条例》规定,党员身份的人如果跟他人发生不正当性行为,造成不良影响的,会视情接受党纪处罚。党员的身份不是特权,恰恰是要求要远远严于非党员。
很多人觉得这样会不会要求太过于严格,笔者认为这一点也不严格。党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,要处处作表率,他/她代表的不是自己个人,而是党和国家的形象。
一旦允许或者纵容这种不雅行为的发生,那么党的公信力就会丧失,党的光辉形象也会大打折扣,如果不严加处置,以儆效尤,那么将会引发更多的人去效仿,那么作为政策执行者身份的党员干部就会失去信任,政策推行也会受到层层阻挠。
在近年来一些落马的官员的官方详细通报中,也多次出现了"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"的字眼,而他们也无一例外,都受到了党纪国法处理。群众对此是拍手称快。美女,
这也体现了我们党"刀刃向内,刮骨疗毒"的决心。这些人就是毒瘤,是败坏党风,破坏队伍形象的"老鼠屎"。要知道党员干部,生活作风无小事。
而根据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规定,对“严重违反家庭美德、社会公德的行为”要进行处罚,更明确规定“参与卖淫、嫖娼、色情淫乱活动的,予以撤职或者开除”,而影响公职人员形象的,也要给以相应的政务处分。
法条明确指出了公职人员进行色情活动,违反社会道德的,也都要进行处理。除此以外,家风败坏,管不好家人的,也会受到党纪国法处理。
当前的党纪可以说是空前的严格。严管就是厚爱,很多人管不好自己,不收手结果导致身陷囹圄的比比皆是。
当今社会,人人都是自媒体,信息传递十分迅速,"好事不出门,坏事传千里"这句话更是体现得淋漓尽致。这也使得人民群众能够更为广泛地参与到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中来。
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都可能被聚光灯放大,稍有差错就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。
因此广大党员干部必须要时时刻刻保持警醒,“战战兢兢,如临深渊,如履薄冰”。思想上高度绷紧纪律之弦,遵守好社会道德,把心思转到如何切实为人民服务上,多做有益于人民群众的实事,杜绝奢靡享乐。
管好下半身,才有下半生。